第一章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同时,认真贯彻实施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熟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
三、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室内水、电、消防器材、专用设备、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四、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修、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存档。
五、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保管各类台帐。
六、辅助实验室主任做好综合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七、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实验室开展对外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八、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设备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熟悉所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仪器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实验仪器完好可用。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责本室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和校验。需要定期检定的仪器,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三、掌握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根据仪器设备的检定结果对其进行标识,并及时建立和修改计量检定台帐。
三.培训仪器操作人员,所有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使用时务必作好记录。
四、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进行验收,做好入库记录,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尽快调试仪器设备,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制造商)提出质疑、索赔或退货。
五、接收新仪器设备后,若是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等,做到账物相符。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和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