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经学生申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审核及认定,认定刘冬冬(2021级)、李霞(2021级)、王俊杰(2021级)3位同学为2021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现对以上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反映,反映材料交到腾飞楼D座207房间,受理电话:0472-5951944。
上一条:关于2021-2022秋学期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内蒙古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电话:0472-5951944(行政) 0472-5953204(学工)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邮政编码: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