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更改学籍处理方式,对学生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业预警。具体如下:
一、处理办法
对于2014级、2015级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办法如下
① 学业警示:
第一、二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50%者;
第三、四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
第五、六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
第七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
对于五年制学生,第八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第九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5%者给予学业警示。
② 退学警示: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给予退学警示。
③退学:给予退学警示的学生,下一学期如果再次收到学业警示,予以退学处理。
④ 自愿降级:如学生学习困难较大无法继续跟随原年级学习,可自愿申请到下一年级学习。
对于2013级、及五年制2012级学生学籍处理原则,按以往办法如下:
① 降级:学生修读课程,所属年级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85%、第四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90%予以降级。
② 退学:学生修读课程,所属年级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65%、第四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70%予以退学。
③已进入毕业班级应降级学生的可申请不降级,标准为:已获总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75%以上。
三、操作流程
对于2014级、2015级学生,学业预警后学院执行并通知的办法如下:
1.学院按教务处审核结果,向学生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并学院存档。学院向学生下达“警示通知书”时,应联系学生家长,并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必须学生核实后签字并学院存档。
2.学生在收到“学业警示通知书”,不做学籍异动,所欠必修学分通过重修选课,重新修读不及格课程获得学分。
3.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降入下一年级修读,下一学期如果再次受到学业预警,予以退学处理。
对于2013级、及五年制2012级学生,因已进入毕业班,学籍处理执行办法如下:
1、达到申请不降级标准的学生直接随原年级进入毕业设计环节,如需降级请于下学期初自己办理申请降级手续。
2、应降级或退学学生无需填写“学籍异动表”,本次学籍处理学生请于2017年1月4日前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对处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学院将学籍处理结果签字表于1月11日前报学籍管理室,以便进行学籍异动。对应降级学生,其异动结果登录综合教务系统个人信息查询;
3、对应退学的学生,须填写“退学手续单”并于2017年1月11日前将退学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4、退学学生如想继续留校学习,可申请试读,向学院提交试读申请,学院汇总并交至教务处。
四、2014级、2015级预警及毕业班留降级结果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