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全院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每一位教师与学生必须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各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管辖内的各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院《生物学科实验室管理制度》精神,本科生实验教学要遵循微量化、无危害化原则。
三、实验室库存物品管理:1. 实验室药品/耗材购买记录及报销记录务必完整且有据可查,报销单严禁学生代签。2. 实验室药品/耗材出入库务必填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用品出入库管理台帐》。台帐需打印纸质版,封皮需如实填实验室编号及负责人信息;台帐填写字迹工整,按要求填写物品信息、出/入库时间、出/入库数量、剩余库存、验收人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如有填写不属实显现发生,务必追究责任。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要有计划方案,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申报、购买,每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用量应控制在三个月内,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实验用量。
五、各类化学品存放要配备专用存放柜,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负责人、责任人)保管制度;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帐物对号,并定期进行查对。
六、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分库定位、安全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建立并细化各类危险化学品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残液残渣、废弃化学试剂及空容器瓶乱倒、乱放、随意抛弃,要集中处理化学废弃物,向保卫处申请统一处理
七、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负责人保管。
八、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特别是毕业论文期间),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必须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十、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
十一、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失火、人员损伤或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和保卫部门报告。凡隐瞒事故,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它细则参照“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暂行稿”执行。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7.03.3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暂行版
一.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分配暂行方案
1. 贺小英:B01、B02、B03、B06、B07、307
2. 巩东辉:B11、B13、103、213
3. 程立坤:B08、105、107、111
4. 张小利:B14、B16、101、103、204、212、302、305、306、314、508
5. 赵宏宇:213、215、217
6. 季祥 :303、304、309
7. 卞晓燕(解文霞):B09、207、209、211、410
8. 郭江波:B10、301
9. 贾晋:311
10. 邓攀博:104
11. 王晶妍:202
12. 李雅丽:102、312
13. 司万童:210
14. 袁永峰:203、402
15. 张应龙:205
16. 赵良:201
17. 张林刚:109
18. 付文菊:502
19. 蒋海明:313
各房间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内卫生、水电、门窗、暖气、设备运行、本科生实验课开出。
二. 玻璃仪器、耗材、试剂药品保存与管理工作
各系部自行负责开设实验课所需的玻璃仪器、耗材、试剂药品的保存与管理工作,每学期可缺查补漏一次。负责人监察所负责房间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出现问题的大型仪器设备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普通设备报实验中心。
三. 关于各实验室门钥匙管里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管房间门的钥匙,熟悉现持有人的情况,任何师生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复制钥匙,如发现追究责任。负责人可根据房间的使用情况安排每天开锁门。
四.关于借用本科生实验室
如有教师借用本科生实验室进行相关科研工作,须事先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与负责人协调,保证借用期间房间的卫生等各方面的正常运转。
五.各实验室人员管理
各房间负责人要彻底摸清实验室常驻人员,列名单张贴在门上并安排轮流值日,对陌生人进出实验室要及时盘问并查清。各师生进入其他实验室不得随意翻动并带走物品,有借用必须经房间负责人同意。
六.关于仪器设备使用
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使用设备前,首先经负责人同意,负责人要询问是否掌握操作规则,熟练操作流程,同时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登记。对于大型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本科生不得独立操作,须在指导教师的现场指导下完成。使用频率高的设备须提前预约。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或完全不会使用造成仪器损坏或水电故障,首次警告,二次处罚。由操作学生与指导老师共同承担。
七.公共设备间的使用与管理
所有使用或可能使用公共设备间的教师共同承担公共设备间的卫生与管理。对于采用指纹门开启的公共实验室(103和314),使用者先录入指纹并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再用指纹进入房间,每次做实验都要打扫完卫生再离开;否则,删除指纹不让进入该类实验室;对于用钥匙开启的公共实验室(101和212),采用借用钥匙的制度,即去钥匙放置房间登记使用记录,每次做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不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者,今后不予借用;借用(410大小会议室)进行研究生授课,课题组讨论的,会议结束后必须组织打扫卫生,清楚地面桌面,并记录,不打扫卫生的今后不予借用。
八.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学生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试剂的,主要包括(浓H2SO4、 浓HCl、 高氯酸、氨水、丙酮、三氯甲烷、EB、丙烯烯胺和易制爆瓶等),从定购、使用到保藏由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并报告所存放房间负责人监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7.03.30
实验室负责人与设备负责人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卫生,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负责本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的正常运转,如大型设备有专有负责人,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负责人。
3、根据本实验室的功能与相关实验教学发展趋势,与相关实验课主讲教师协商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
4、每学期制定本实验室年度详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是教学实验室)。
5、配合实验课主讲教师组织好实验课教学,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6、制定本实验室常驻人员(做科研的教师、研究生、提前进实验室本科生等)工作细则,并严格履行。
7、负责本实验室内新购置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修、更新,破损废旧设备的及时报修与报废。
8、教师科研与毕业生论文工作,在不影响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9、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吸烟、做饭、打牌、闲聊、打闹、唱歌、放音乐等大声喧哗行为。
10、认真执行校、院、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设备负责人职责
1.设备专门管理人员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熟悉主管设备的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及开发应用技能。
2.本人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实验仪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仪器故障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自己动手修理,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3.大型仪器设备旁边均应配备操作规程,使用人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拆卸或改装。
4.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事故或损坏,或实验室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实验中心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妥善解决或追究责任。
5.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管理人员应做好大型仪器为学科科研服务的工作,充分发挥仪器的作用。
6.大型仪器实行开放式管理,实行预约制度,所有需要使用设备的人都要提前预约使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培训、监督和检查工作。操作人员要严格登记使用记录。
7. 定期统计仪器的工作状态,包括性能、用机时数、测试样品、对象,为作后续工作计划服务。
9.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做技术鉴定,保留破损图片或者影像资料,提出报废申请逐级上报审批。
10设备负责人员变更时应办理移交、接受帐物手续,交接不清,不得调离。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7.03.30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负责赔偿。
二、凡属下列原因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视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规程而操作;
3、用仪器设备干私活而损坏、丢失的;
4、未经批准私自拆卸或改装而造成损坏的;
5、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老师而造成损坏的;
6、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私自外借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7、其它原因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检查确认修理后可以恢复到原状,且能投入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承担该仪器设备的修理费。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经检查确认无法修复,难以投入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丢失后无望追回或虽已追回但损坏严重,修理后也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其中,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已办完报废手续或损坏丢失前已确认为待报废的,其责任人应负责赔偿该仪器设备的报废后的残值。
五、赔偿意见经批准后,有关责任人应在一个月内办完赔偿手续。拖欠不办者,要加重赔偿。学生一次赔偿却有困难者,经批准可以分期执行,但毕业前必须还清。
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戒随意性,杜绝因人而异、因人而赔的现象发生。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