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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安全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23-05-31   阅读:[]


安全责任制是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安全法规建立的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实训基地及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

院长/书记是学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1、保证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组织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

3、组织制定学院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学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保证学院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即使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批准、发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二、其他负责人(副院长/专业负责人)

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检查与考核评价;

3、消防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4、房屋及环境安全管理;

5、安全隐患的整改及重大问题的及时解决;

6、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7、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保密安全检查;

8、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9、相关其它安全管理组织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学院实验中心主任)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或参与拟订学院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参与学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内容;

3、督促落实学院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学院的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完成各类安全设施的建设、检查、维护,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协助组织学院各实验室安全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落实房间及场地安全责任人,落实学院安全建设规划、计划;

四、各实验室安全员

各实验室安全员主要是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在本实验室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本实验室教工(包括学生、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组织本实验室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处于正常状态;

5、定期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

6、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类型,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保障人员安全,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五、在岗教职工

在岗教职工一般处于一线工作,必须遵守岗位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及要求包括: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和本实验室安全员汇报,在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不得进行实验活动;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得用明火取暖;

4、指导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管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

5、相关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训场所的人员,在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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