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品学兼优学生,鼓励青年学子刻苦学习,开拓创新,不断进步,以及对家境贫寒生活困难学生给与资助,完成学业,并使企业在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分配保证公平和公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同意企业挂名设立奖、助学金。
二、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必须是是企业拥有资金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合法资金。
三、尊重企业发放标准和相关要求,双方可经协商达成一致。
四、受奖对象:按照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结合奖励数量确定受奖学生。
五、受助对象: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资助数量确定受助学生。
六、同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可同时获得同一企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七、同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可同时获得不同企业奖、助学金。
八、受奖及受助学生在评选成绩确定年度不得有挂科及违纪现象。
九、评选办法: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企业要求每学期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材料及结果报设立奖、助学金的企业审核并备案。
十、奖、助学金具体发放事宜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相关企业协商确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