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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3   阅读:[]

各学院:

按包头市人民政府文件《包府发(2016)》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开展此项工作,望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让国家的惠民政策惠及到每位同学,不能因病致贫,特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是50/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人年)

2.学生本人通过内科大网上财务缴费系统就可完成。

3.保险生效日:201691日起——20171231日止,没有参保等待期。

4.生病住院出院后及时结算,在包头各级医院都可实现医保报销。(只要是和市医保网络对接的)

5.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是23万元。

6.学生寒暑假期间,在生源地进行住院的也可报销,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疾病住院的也可报销

7.大学生在自治区内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治疗的,不需要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8.在包头住院治疗不能确诊的,经所在医院同意可以转北京、天津、西安等大医院进行治疗,回来之后包头医保给予报销。

所有在校生必须参加医保。

因病休学的同学各二级学院必须通知到本人,或家长。把休学的学生信息报到学工处资助中心,做到不漏掉每一位同学。

缴费日期:2016111日——20161115日止。

学生工作部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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