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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阅读:[]


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十九届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鼓励其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团委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1年度全校共青团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注重基层一线。重点面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

(四)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二、范围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从我校各学院团(总)支部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团总支成立满3年,2021年度学校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评估结果为优秀,团支部成立满1年,2021年度“对标定级”中评定为四星级或五星级团支部。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线上线下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 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和学校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优秀共青团员从我校在校在籍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校团委非班子成员,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中评选。

1.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 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四)先进青年集体从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中选拔。

1.参评资格:学生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1年以上,在学校共青团工作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学生社团需在2021年度社团星级评定中评为四星级或五星级社团。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和学校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学生组织工作评价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青年集体荣誉:

1.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2年内组织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三、基本程序

(一)本年度学校表彰“五四红旗团总支”不超过5个,“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20个,“先进青年集体”不超过5个,“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团总支团干部总数的10%。

(二)推荐。学院团总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校团委申报参评。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学院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考察。学院团总支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 征求学院党委的意见, 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意见。

(四)初审。学院团总支通过组织召开推荐评议会等形式确定建议表彰对象, 在学院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9)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091937479@qq.com,文件命名为“XX班级2021年度五四表彰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附件2-5)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腾飞楼D203

() 复审。团委组织部对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 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不符合要求的, 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 决定。团委班子会议审议批准, 团委印发表彰决定。

 附件:

1.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共青团五四表彰材料清单

2.XX学院2021年度共青团五四表彰申报材料汇总表

3.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

6.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7.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学生用表)

8.2021年度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教师用表)

9.申报事迹材料样式

 

 

                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23月28日

 

  • 附件【附件:1-9.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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